2022年5月20日 星期五

第一節

文化接觸

一、荷據與明鄭時期

1630 年開始台灣原住民與外來統治政權有了接觸,在荷蘭人東印度公司留

下的文字資料中記載 1641 年 4 月 10 日荷人首次舉行大規模的福島南北村社大集

會。當時有8個南部村社即:放索仔(包括6個村落)、Taccariangh、Sorriau、

力里(Netnee)、麻里麻崙(Verovorong)、Pandandel、大木連(Tapolingh)、加藤(Catcha)

共二十名長老,排列在左。長老們向長官貢獻生豬、果子等以示其歸服之心。長

官回贈每人一件緞子裙和一根鑲銀藤杖(rottang)(程紹剛,2000:226)。

另據資料所記,在加祿堂(Cardanang)附近因為山中的番人時常攜帶武器

大批的下來,在平原中行凶,他們搶劫所見而能拿去的一切東西,殺人放火,毀

滅整個村子。逐有 1661/1/8,商務員 Harthauer 率同官兵 250 人,進兵力里

(Derkeduk)(Laluqeluqe)社,並燒毀該部落,作為對鄰近原住民的警告。同年2

月 14~27 日,Harthauer 仍為總指揮,在台灣總長官召集各方之下率大員守備兵

200 名去剿伐大

慧,1998:75)

由十六世紀荷蘭人所作的人口統計表,以及所謂的南部原住民頭目到大員參

加集會,對東印度公司宣誓效忠,究竟是賄賂性各取所需的行禮如儀?或是荷蘭

人有效統治的証明?有關荷文古地名,尤其是原住民的社名與日治初期地名間的

對應關係更待確認;從客觀條件上分析,荷蘭人對本區域的傳統政治結構未造成

任何直接衝擊,否則以加祿堂作為番界的意義就不存在了。枋山沿海亦屬早期重

要的海運通路,加上氣候與海象等險惡因素,自古至今常有船難發生,本地區的

原住民曾接觸過西方航海人士,彼此之間究系和平往來或仇視殺伐並不得而知,

南排灣群中頭目家的青銅柄刀1,較可信的說法均指向外來;但口傳記憶中的紅

毛人是凶惡殘忍的敵對形象。

明鄭時期的屯墾區域南路雖達瑯嶠地區西海岸之柴城、統領埔,而加祿堂、

瑯嶠社、卑南覓則維持著荷蘭時期以降之瞨租關係。於本文討論之區域內尚無漢

人進入農墾之文字紀錄,此一時期的加祿堂應屬歸化之排灣族或平埔族馬卡道原

住民之聚落,在部落的規模與實力上並非強勢;在傳統的社會結構中極有可能對

附近的排灣族原住民頭目繳租納賦。

基本上不論是荷蘭人東印度公司盤據台南建立熱蘭遮城,或是鄭氏後人自命

紋(Ja-guvuguvule)部落,亦是由海路至加祿堂登岸。(蔡光

《蕃族慣習調查報告書》(排灣族第一冊)p8 由頭目家中之棟樑所推論系船之帆檣。以及耆老

之口述皆指出對紅髮人與清朝官兵的不同傳說記憶,紅髮人應該不是僅指特定時間 1660 年代的

荷蘭人。

1

為東寧王國,兩者的共通處是所擁有的政治實力不足,以有限的兵力僅能保守的

捍衛部份城鎮地區,所謂屯田也是點狀的建立自給自足的空間,而對附近的村庒

部落施行突擊式的武力威嚇,並沒有真正的完成統治,也沒有所謂的教化國民的

思維。所以城鎮地區之居民或可能受到一絲文化影響,但在鄉下地區人們幾乎是

毫無所動,也難怪逝者已矣水過無痕。

二、清代早期

本區域在台灣漢人移墾開發史上屬於較晚者,相關之歷史文獻資料很少,最

早的紀錄應始於《裨海紀遊》「台灣縣分界而南,至沙馬磯大海,袤四百九十五:

里...攝土番十一社...以上,輸賦應徭;曰:茄洛堂、浪嶠、卑馬南,三

社在山中,惟輸賦,不應徭;另有傀儡番並山中野番,皆無社名」。而有關枋寮

的紀錄亦始於康熙三十三年(1693)漳州府居民至枋寮伐木,供戰船修護之軍工

木料所需,漸形成村落;並有拓墾之民移入,且及於枋山、莿桐腳。(江慶林,

1997 下:142)所謂鳳山縣境內之「港東下里」即今之屏東縣枋寮鄉全部,及佳冬

鄉一部。明鄭時業已部份開闢,康熙間,居住於林仔邊溪流域之漢人向本里移動,

當時其地林木森鬱,閩粵人伐木開墾最初在海岸一帶,至康熙末,枋寮地方始開

拓就緒。雍正初,漢人向內部移進,粵人先開下埔頭(佳冬);閩人開番仔崙海

岸之北旂尾庄、水底寮庄。四年,北勢寮為漳州人所闢,當時水底寮為埔番墾耕

燒炭之區,但閩粵人相繼混入,從事伐木開墾。乾隆初,內寮庄由漳泉人與平埔

族合墾而成。二十年枋寮己成市肆(宋增璋,1980:147)。

同樣關於楓港與枋山地區聚落的發展亦始於清康熙年間,福建人從下淡水地

方向南移殖,一由陸路進入刺桐腳;一由海路進入楓港,從事開墾。至乾隆三、

四十年前後,復有泉州人陳玉代者,率同族來楓港拓殖,形成聚落。是時為聯合

自衛於是楓港、車城、田中央三庄居民與統埔、保力二庄之粵民間截然有分,因

後者已與排灣族約和通婚,彼此間常演變成互鬥。

清初記載有關排灣族原住民部落的清代檔案文獻及《臺海使槎錄》之番俗雜

記中載:「康熙六十一年官斯土者議,凡逼近生番處所,相去數十里,豎石以限

之,越入者有禁。鳳山八社,皆通傀儡生番,放索社外之大武、力力、枋寮、口

埔、薑林、六根;加藤社外之糞箕湖、東岸莊;力力社外之崙仔頂、四塊厝、加

泵社口;下淡水社外之新檳榔莊、柚仔林;阿猴社外之揭陽崙、柯柯林;搭樓社

外之大武崙、內卓佳莊;武洛社外之大澤機口,俱立石為界,自加六堂以上,至

瑯嶠亦為嚴禁。」,如達 文(舊內文社)、里立等社仍被歸類為山後;直至 1746

年,《重修鳳山縣志》始較明確論及漢人移入此區定居刺桐腳或楓港。

雍正 7 年(1729)福建台灣總兵王郡奏云:「自鳳山縣南之枋寮口起,以至縣

北之卓佳庄止,袤延一百五十餘里。傳集各鄉保民番人等,相度形勢,或離山二

十里或十餘里,查照原立石碣,督令栽種莿桐、刺竹,照品字形植種三株,隨其

彎曲二十步接連栽種,劃清界址。」所顯示的是官方行政權力尚不及於枋寮以南。

直到乾隆 43 年(1778),邊防屯隘之位置有所改變,除了原先設置之武洛、新東

勢、山豬毛、枋寮口、糞箕湖、巴陽莊等六個隘,並就地改建新東勢、糞箕湖、

巴陽莊。且遷山豬毛隘雙溪口(泰武鄉),武洛隘至加臘埔,枋寮隘至毛獅獅,

另增添大路關、毒口溪等三隘,共十座。說明對排灣族原住民的監控已漸由北向

南延伸到現今之加祿堂地區。(江慶林,1997 下:233)

據《籌辦夷務始末選輯》記載:1862~1863 年間台灣鎮、道方面為反制並有

效控馭風港、瑯嶠番界外當地排灣族原住民之出草行動,以懸賞之方式鼓勵民人

獵取原住民人頭。於 1869 年將鳳山縣興隆里巡檢移駐枋寮外,基於風港、柴城

民番雜處,未便設官駐兵,議仿台灣各廳縣沿山隘口設立隘寮章程,選舉隘首、

隘丁分段防護;並皆歸枋寮巡檢督率,且由台防理番同知管理(楊慶平,

1992:110)。可以認知除了枋山、楓港、車城、瑯嶠、統領埔等漢人零星聚落與

西部清朝官方體制有所往來外,此地仍屬王法不及之地。

第二節

武力對抗

十九世紀末,西方國家以及東方新崛起的日本帝國重新欲將台灣併入殖民事

業版圖內,傳統的台灣原住民部落領域受到空前的挑戰;也刺激了清廷不得不正

視後山番界內的統治與經營問題,一改過去放任緩進或無暇兼顧的政策;進而引

發了「開山撫番」的新作為。此一地區的原住民始首次真正面對國家型態的軍事

武力侵犯。其間發生於本區之重要戰役如下:

一、恆春設縣之前

(一)美船(Rover)事件

1867 年美國商船羅妹號(Rover)事件發生後,清廷因恐美軍再大舉來攻,難

保不生覬覦之心,遂諭台灣鎮道,迅速相機處理,不得顢頇支飾。於是總兵劉明

燈即率兵五百名,由陸路向該番地進勦;此當為清廷第一次武力進入南排灣族領

域;另一方面兵備道吳大廷,亦命南路理番同知王文棨,率兵由水路往討,並照

會美國領事同行,至瑯嶠會合。(宋增璋,1980:95)

(二)牡丹社事件

1874 年,牡丹社事件後日軍之掃蕩,以統埔為基地在民人協助挑運大砲等

精銳軍火下,4 月 18 日兵分三路各約五、六百人,由石門、竹社、楓港進兵,

左翼以谷干城為指揮官,僱用黃文良、黃士金、葉宇六、廖興順為嚮導,由楓港

經女奶山之女奶(linai)部落迂迴背擊牡丹部落。20 日轉至石門大埔角紮營,並僱

用民人林海國、王馮乎、黃慶發等招降各部落原住民。日軍亦兵分百餘人赴楓港

屯駐(藤井志津枝,1994:139)。至此南排灣諸部落始一第次與代表國家勢力之

軍隊大規模對抗。

表 3.1: 牡丹社事件恆春區上十八社部落受降表

區域(時間)

Bahilahilau(1874/6/9)

社名

加之來

頭目

托路易

布勞里煙

加匏洛

送兀

牙勞立吻(galalu)

乾日漠

笆暱任(balalim)

須爾樂(salenag)i

乾勞葛(salagac)

射以寧

加取角(bujau)

遮礙(legehai)

取類(cujui)

六(gulio)

笆暱任

穿拉

霄羅仔(sa-luai)

宇六(ulio)

(1874/7/1)Linai

Ja-gubugubule(1874/6/19)外大 文

大加芝來

麻立巴

阿遮米薛

竹坑

外獅仔頭

房武爛

大甘嗎立

S-budegu(1874/8/17)

(1874/818)

Ja-guvuguvule(1874/9/4)

射不力

新路

內大 文

(1874/9/20) 中心崙

中文

同南

根阿燃

內獅仔頭

罵乳藕

資料:(藤井志津枝,1994:139)

牡丹社事件發生後清廷也立即展開了補救措施,盼予日軍中國有一戰之決

心;先命游擊王開俊由東港移師枋寮,並在北勢寮、加祿堂布哨駐紮。由袁聞柝、

張光其為了打通潮州至卑南道,並招募土著壯勇五百名,練成洋槍隊,名為「綏

靖」;任務乃無事以開路,有事以護番。種下了往後的「開山撫番」政策(宋增

璋,1980:99)。

二、「開山」時期之戰役

開山是計劃逐步修建道路、設驛駐軍、移民墾拓、成立官廳。招撫計劃是:

選土目、查番戶、定番業、通語言、禁仇殺、教耕稼、修道途、給茶鹽、易冠服、

設番學、變風俗。光緒三年(1877)福建巡撫丁日昌,擬定「撫番開山」善後章程,

以為施政準則,有關「撫番」條款之大要有十六條(夏獻綸,1879:77)。

清代文獻中所謂的恆春上十八社與恆春下十八社之分,以楓港以北為上十八

社,光緒元年(1875)率芒溪以東,觀音山以南之瑯嶠地區,築城立縣治,並更名

為「恆春」,並特設招撫局及撫墾局。恆春地區南勢湖至楓港沿線,仿古「烽火

臺」,設有碉堡十九座。於光緒五年所設之恆春營汛,有一營計 356 名官兵,其

最北之駐地為楓港,另及車城、四重溪等地。楓港以南於光緒十年,設立汛防制

度,委由枋寮人林維楨招民人屯駐。同年設一營南路屯軍一哨,員額 127 名,駐

地在南勢湖、獅頭山、刺桐腳、枋山頭;由歸化原住民與楚勇組成。(恆春縣誌:93、

94)光緒十一年台灣建省,十二年創設全台撫墾局及各撫墾局,隸屬巡撫。與本

區相關者為枋寮撫墾局和恆春撫墾局。

戰爭不僅使排灣族初次見識到國家權力貫徹其統治意識的決心,以及國家軍

隊制度化的大規模戰鬥實力。往昔的原漢接觸是點的交流,亦僅限於少量物質文

化的影響;而今官方勢力直接進入部落,深遠影響到排灣族人的世界觀和人觀,

人我的差異性益發突出,「我群」的自覺也被激發,認同的範疇也有了新的轉變。

「開山撫番」政策在沈葆楨主政階段,著眼於國防之軍事價值。並以之為基礎展

開台灣全島的海防規劃。僅以南路的開發為例,與排灣族有關的開路工程、佈署

與相關戰爭如下所列:

表 3.2: 中、南排灣族區域內「開山」路線表

開路年代

(1875)

同治 13 年

(1875)

光緒元年

(1875)

光緒三年

(1877)

光緒八年

(1882)

主事者

所經路線

赤山、雙溪口(泰武鄉)、內社、崑崙坳、大石巖、諸也

葛、虷仔崙、大貓狸、卑南

射寮、紅泥嘴、糞箕湖、立里、南崑崙、古阿崙、春

望嚴、大烏萬溪口(大鳥)、大貓狸、卑南

風港、射不力、圓山、雙溪口、武吉山、大雲頂、英

華嶺、魯木鹿山、阿壹朗溪口、巴朗衛、大烏萬、干

仔闢、干仔崙、大貓狸、知本、寶桑

恆春、射麻里、萬里得、巴瑤灣、牡丹灣、阿壹朗溪

口、巴朗衛

東港、三條崙、歸化門(歸崇)、六儀、大樹前、大樹林、

出水坡、溪底(加羅板)、巴朗衛

同治 13 年 8 月 袁聞柝

張其光

鮑復康

周有基

周大發

張兆連

(吳元炳,1966:14)

光緒元年(1875)接帶「綏靖軍」之通判鮑復康,又闢第三條南路越嶺道,

路線為:楓港、射不力、圓山、雙流、武吉山、大雲頂(壽卡)、英華嶺(華山

牧埸)、魯木鹿山(森永)、阿郎壹溪口(安朔)、巴朗衛(大武)、大烏萬、干仔

闢、大貓狸、知本、寶桑。這條路線與現今之台九號省道大致相符,從中貫穿本

區域,理當造成很大的影響;可是此路開通不及一年,在政策難以為繼,兵勇撤

離後即遭原住民阻斷而不能通行。 (《台東州采訪冊》:65、73)

表 3.3: 清朝開路進程中設置的營訊隘防表

營名

員額

設置年代

駐地

備註

「振」 四營 同治 13 年 雙溪口、諸也葛、矸仔崙、 光緒 7 年之前裁去字

前營大貓狸2,420 秋

綏靖營 一營 同治 13 年 八瑤、牡丹灣、巴朗衛、大 光緒 3 年 6 月裁,翌年

500 名鳥萬、大貓狸、知本底復募

石頭營 一營 同上

201 名

歸化門、力里、樹林口、浸 大營 50 名,小營 30 名

水營、出水坡

南番屯 二哨 光緒 8 年

軍265 名

三條崙、歸化門、六儀、大 (石盤營),光緒 9 年裁,

樹前、大樹林、出水坡、溪 翌年復募

底(加羅板)

卑南屯 一哨 光緒 10 年 巴朗衛、大竹高(多良)、虷仔 光緒 14 年冬復募 2 哨

兵121 名崙、大貓狸、知本至 15 年僅存一哨

防軍營 1 營 光緒 12 年 港西里西瓜園莊東

201 名

海防屯 2 哨 光緒 15 年 溪底、巴朗衛、大得吉(多

兵265 名良)、虷仔崙、大麻里、知本

南路屯 1 哨 光緒 10 年 南勢湖、獅頭山、刺桐腳、 南路生番參以楚勇組

軍127 名枋山頭成

南路隘 1 哨 同上

勇104 名

水坑、尖山、海口、四重溪

統領陶茂森駐紮撫番

開墾

恆春營 一營 光緒 5 年 6 楓港、車城、四重溪、恆春、

356 名 月大樹房、鵝鑾鼻、船篷石、

大沙灣、高士佛、牡丹灣

(吳元炳,1966:16)

表 3.4: 本區域內相關的戰役表

戰役名稱

獅頭社之役

率芒社之役

力里事件

歸化門事件

牡丹社之役

射不力之役

草埔後之役

時間

地點

事由

由刺桐腳事件起

查辦民人被殺所起

抗拒開路

爭鬥報復

互鬥而至族群械鬥

互鬥

射不力役

光緒元年(1875) 今屏東縣獅子鄉

光緒 2、10、14 年 今屏東縣春日鄉

光緒 8 年

光緒 11 年

光緒 16 年

光緒 18 年

光緒 18 年

春日

春日

車城

楓港

草埔

(一)、獅頭社之役

光緒元年(1875)一月,因同治十三年(1874),傳言獅頭社人戕鄉民5人,

營夫2人(刺桐腳事件)。游擊王開俊率淮軍二百名,由枋山溪進兵獅頭社「興

師問罪」,既至部落,社民皆已遠走逃逸,惟老弱婦孺數人而已,官兵屠殺後並

焚燬房屋而歸。從容散步行至竹坑社,即遭設伏七里溪草叢間之獅頭社人攻擊,

清軍敗走。又路過一隘口處,屯駐嶺巔之族人將大石推滾而下,谷內清軍驚慌四

散,社人見之蜂擁而出追殺受傷官兵,及至清軍逃出山谷已然狼狽不堪。是役王

開俊中彈而亡,守備、千總3名及勇丁 93 名陣亡。獅頭社壯勇亦陣亡 30 名。是

役令沈葆楨感覺嚴重損及朝廷威望,認為不以鐵腕手段痛懲一、二社以為懾服之

計難以立信,遑論令其輸誠而至招撫。於1月 29 日決定圍剿。

2 月 4 日,總統淮軍提督唐定奎率淮軍由鳳山進駐枋寮、南勢湖、刺桐腳,

並得「有」字營,「鰲」字營土勇各五百名之助;其前營兵勇遭擊殺7人,傷2

人,左營兵勇5名及1名南勢湖之屯勇亦遭害。唐定奎遂招土勇千餘人為嚮導,

督各軍開闢自南勢湖起至刺桐腳止之道路,翦薙汙萊使敵無莽可伏。並從下十八

社探訪出獅頭社之同盟為:內

文、外

文、內獅頭、外獅頭、竹坑、阿栽火息、

中心崙、媽梨吧、草山、千仔、阿養益、中汶等十二社。隨後於 12 日定二路用

兵,一由刺桐腳進兵內獅頭等社,一由南勢湖進兵外獅頭等社。14 日,獅頭社

人欲由刺桐腳北方突圍,遭擊斃兩人,其餘逃散。20 日,南勢湖一路清軍探哨,

射火箭引焚外獅頭社之關卡,社民百餘人衝出對抗,清軍於是繞山而歸。22 日,

南勢湖探路清軍與五百餘草山社民會戰多時,破其五卡後攻下草山社,焚草寮百

區。是役計陣斬草山社十餘人,槍斃百餘人,奪獲器械百件。清軍陣亡官兵4名,

傷 22 名。

3 月 3~8 日,刺桐腳一路清軍循刺桐溪右岸而進,駐紮竹坑山口,扼竹坑、

內外獅頭、阿栽米息、中心崙等部落間往來必經之道。22 日,南勢湖探路清軍

與五百餘草山社民會戰多時,破其五卡後攻下草山社,焚草寮百區。是役計陣斬

草山社十餘人,槍斃百餘人,4 月 3 日,二、三百名原住民與往攻內獅頭社之清

軍會戰於

紋溪隘地,官兵傷 8 名。4日,刺桐腳一路清兵派員進駐獅頭山,阻

紋社之接濟;而南勢湖一路清軍則紮營獅頭山後,相對之大甘仔力、周濫等

社皆萃居外獅頭社,並拒之以社壘石牆,插鹿角、建望台、豎哨旂整隊出禦。晝

出以拒敵,夜伏以擾敵,雙方會戰,清軍則疊次陣斬是社原住民二十餘,炮轟傷

百餘;兵勇亦傷亡數十人。

16 日,東方未白,清軍分前後各三路進攻內獅頭社,山後並伏一營斷

紋社之救援,山崗亦駐防一營阻斷外獅頭往來之道。聞訊馳援之

人遇伏而潰,雖死力抵抗仍不能敵,兩百餘眾紛向

紋社民兩百餘

紋社逃遁。是役獅頭社民計

被斬六、七十名,炮轟傷者二百餘人,被奪鎗刀三百餘件,被焚草寮二百餘間。

抄出出清軍旗幟十餘面,抬炮十桿,番槍百餘枝,刀斧千餘柄,火藥百餘斤,鴟

芋百石,髮辮二十餘條。南勢湖一路清軍兵分三路齊進外獅頭社,是役斬該社人

三十餘名,轟傷百餘名,被奪刀槍百餘件,其餘二百餘社民逃奔大甘仔力社。搜

查抄出數量與內獅頭相當之刀斧、火藥、鴟芋,並燬草寮百餘間。陣亡清軍十二

名,土勇一名,傷者四十餘名。此後清軍到處修建堡壘屯兵,採取持久之計。至

五月,諸社原住民知負嵎不足恃,而相率歸順(羅大春,1972:51~55)。

表 3.5: 獅頭社之役相關社群歸附表

社名

率芒

董的

南片

草山

中紋

周武濫

(吳元炳,1966:37)

頭目名

晉笏

烏力烈

姑令

土結

野艾

布阿里煙

郎阿郎

六仔

文阿蛋

與散勇等百餘人

率中紋社

二名及散勇五十餘人

由枋山居民程古六引導

備註

五名

射不力

武力征討後,清朝政府與當地原住民間的關係有了新的面貌,清朝為宣示其

宗主或實際統治權,經示約七條:「遵薙髮、編戶口、交兇犯、禁仇殺、立總目、

墾番地、設番塾。」並以

紋社頭目(野艾)為總頭目,並改社名。另在刺桐腳

設招撫局,清查各社戶口,編給腰牌,並贈以牛酒、布疋、銀鍊、瑪瑙珠等物。

(羅大春,1972:65)。

表 3.6: 獅頭社之役後,新舊社名對照表

舊社名

竹坑

草山

本武

內外獅頭

(吳元炳,1966:38)

新社名

永平

永安

永福

內外永化

光緒十二年十一月,鳳山縣令張星鍔、統領張兆連再招撫南勢湖一帶,東西

兩路、西北兩路,包括新列入的根仔然、家新路、搭加寮、牡丹灣等大小 43 社。

其中內、外加芝來、吧賜墨、射麻里、四林格立有正副社長,其他則立社長。並

給發教條、憲書、神位、衣褲等物件。(恆春縣誌:99-110)

光緒十三年,副將張兆連又督鳳山都司藍鳳春、營官林維楨入山招撫本區中

心崙等 42 社在內 129 社,人口 3500 餘名。此一時期本區域內相關的人口統計如

下所列:

表 3.7: 光緒十三年編戶資料表

中心部落(人口) 頭人

內文/796

外文/1571

惹礙

巴朗朗

新瑤

取類

所轄部落

內文、舞理給、內獅頭、阿郎壹、馬肉坑、加柔

夢。

外文、阿者美、草山、邦武難、外獅頭、大柑馬

理、內麻里巴、外麻里巴、中文、中心崙、竹坑、

加芝來。

射不力/443

零阿零

射不力(吧賜墨)

(屠繼善,1960:107)

射不力(丹路)為較大的強勢部落,約有七十餘戶,文獻中常與楓港爭鬥。

光緒 18 年,發生射不力之役後,實施各社分段路保,界內有殺人等事,惟所管

之社是問。民番交涉事件,在上十八社交由南勢湖防營哨官,下十八社交由水坑

防營哨官處置。(屠繼善,1960:85)

整體來說,此役歷時三月,官軍陣亡病歿者共計一千九百餘人,當是排灣族

史上傷亡最為慘烈的一次戰役。據申報所記,二千餘社民中,計被斬二百名,生

擒十人,後就戮海灘。清兵四千人中,則戰死數人,受傷數人而已,但另據文化

誌載清兵戰死病歿者合計 1918 人之多。其後清兵繼續進兵率芒社,圍攻未克。

以開山撫番時期之人口數統計,另對照此處所述之草山社有草寮百區,本武社草

寮五、六十區,內獅頭社草寮二百餘間,外獅頭社草寮百餘間。或可推論這幾個

大社均有五、六十至百戶之規模,相對一般小社則不足十戶,甚或是散居型式,

大社的型態可能在戰役後受到壓抑,散居小社的型式大致符合耆老所述舊部落狀

況。

(二)射不力社戰役

1892 年 6 月~1892 年 12 月 6 日,原因是五月間楓港民人未繳柴寮番租,射

不力等社原住民壯丁,連傷楓港庄民人張大泡、張烏傑二命,莊眾尋仇報復,相

互仇殺;致令原住民聯合附近各社率眾三百(另說一千)餘人,於農曆六月初一、

初四等日,圍攻楓港,漢族鄉民聯團抵禦,相持日久。漢民死4人,庄民乃求援

於恆春縣。知縣高晉翰與恆春營游擊張世香,共率兵勇數百赴楓港,諭令原住民

應與庄民訂和約,原住民拒不接受且攻擊兵勇。彈壓不克,旋解旋結,勢甚兇橫,

知縣自思力不足抗,乃回營稟請巡撫(邵友廉)電請台灣總兵出兵剿辦。台灣總

兵萬國本帶同所部勇營,備齊軍火,於閏六月十八日,由安平口載坐輪船,十九

日抵達;一千餘官兵,駐紮楓港庄,並就地僱募「屯番」百名,作為嚮導,分兵

配於番界(應屬歸土司治理之境)要路,先令通事入山勸原住民歸降。原住民毫

無應色,恃強抗阻,萬國本飭令各營穩紮碉堡,解散脅從,適後山防軍統領張兆

連帶隊巡哨,前至恆春,邵友廉飭會同萬國本相機進剿。9 月 22 日,據報該原

住民部落惟巴仕墨、草埔後兩社,阻險拒守。官兵步步為營,8 月 02 日,直逼

巴仕墨山根 9 月 25 日~9 月 27 日 巴仕墨社原住民眾勇壯冒雨乘夜暗攻擊碉堡。,,

彼此互有殺傷。9 月 29 日,初九五鼓,官兵分三路先用開花、田雞等砲暨洋火

箭轟擊,該地原住民麇聚西南,官軍出奇潛涉山溪六道;溪深無筏,募善泅者引

繩接渡,抄出東北,搗虛直入。該地原住民撤回顧守本社,抵死抗拒。官軍三面

兜剿,原住民武力不支。萬國本督飭弁勇,乘勢猛攻,立克巴仕墨社,燬其屯積,

斃原住民四十餘人。官軍陣亡砲教習譚文魁一名,勇丁五名,受傷者十餘名。現

仍諭飭草埔後社交兇,並由張兆連飛飭後山各營,抽調其所部兵勇一千,並發歸

附之大麻里番四百,一駐巴朗衛溪底一帶以斷後路,一進兵射不力山壓迫,與前

山各路會同夾擊,四面搜捕,以清殘餘之勢。官軍既克巴士墨社,即就該社紮營,

一面密約後山各營規取草埔後社,以砲為號(楊慶平,1995:99)。

(三)草埔後社戰役

10 月 1~10 月 2 日,八月十一、二日,草埔後社原住民截斷清軍運補通道,

乘夜撲營,攻打徹曉,猖獗勇猛異常。10 月 6 日,十六日五鼓,山後砲作,萬

國本、張兆連分督十二營,前後各分兩路,募令屯丁、化番、嚮導進兵。草埔後

社原住民阻扼淡水坑(雙流附近),伏塹憑高,極力抵拒。清軍一鼓作氣,奪其

所據,進逼草埔後社。山勢險阻,林箐邃密,曲折之際,隘卡重疊,路徑尤窄,

只容一人。官軍驟以開花砲、洋火箭進攻,屹立不動。各營復選精壯,單鎗捷足

魚貫而前,自午至酉,更番疊上,卒不能入。萬國本熟商張兆連,用大砲排槍連

環互擊。10 月 7 日,農曆十七日黎明,山谷驟震,各營弁勇番丁聲勢百倍。陣

亡接踵,兵不回顧。每奪一卡,即於卡內闢路挑突,節節進剿,隘卡盡為清軍所

奪,草埔後社原住民聚保大社,力漸不支。日晡(下午三至五時)官軍乘勢猛攻,

將草埔後社立時平毀。四面追殺,斃原住民八十餘人,奪獲洋槍一十七桿,標、

刀各百餘件,擒獲頭目:加必、姑柳、 令、萬貴等四名,搜捕首犯零阿零父子

未獲。是役陣亡勇丁及大竹高社化番 44 名,被水沖斃 13 名,傷者 51 名。10

月 8 日,遭遇颱風,是夜颱颶驟來,山溪暴漲,沙飛石走,林木齊摧。各營棚帳、

鍋灶登時盡失。萬國本、張兆連激勵將士,忍饑耐寒,於狂風猛雨中,擎槍危立

兩晝夜。乃得引火為炊,伐木樹營,以資守衛。該地住民橫被風雨,無社可歸,

谷竄林藏,呼號四徹。(清軍方面,露立兩日夜,不能舉火作炊。飢寒交迫,其

體稍弱者,禁持不住,已死其處,餘者莫不深受風寒潮濕,回營即病者不少。及

至今春天氣漸暖,積感皆發,莫不大病,誤以吸雅片能辟瘴氣,遂開其端,冀延

彼生命,病癒復戒耳。)迨風定雨霽,官軍漸整隊伍,廣購眼線,跴知零阿零嘯

聚健勇之士二、三十人繞道而出,藏匿於家新路。10/18 日,農曆二十八日,官

軍猝往掩捕,該地原住民驚出不意,憑倚深林且竄且拒。弁勇林外堵截,擊斃數

名原住民,冒險入林,將首領零阿零生擒到營。次日復搜獲從犯一名加別,再隔

四日又獲一名巴咕,先後發交恆春縣署知縣陳文緯訊明,一併軍前處決正法。

此役所動員的兵力共十二營,約二千五百人,歷時半年。在攻擊巴士墨社時

是繞到社後,採三面攻勢,純已出乎當地原住民的預料。而戰爭所呈現的慘烈,

也說明巴士墨社與草埔後社所擁有的人力與武裝不容小覤,並且築有許多防衛型

的碉堡要塞,戰術上原住民多次使用夜襲的方式,且未意料大社無法防禦,事先

並無轉進撤退的打算(楊慶平,1995:101)。

三、「五年計劃」時期之戰役

1914 年,10 月 1 日阿緱廳長挑選枋山、枋寮、阿里港、潮州、恆春各社之

頭目至六

里,參觀永田搜索隊之威容,令彼回社後完成繳槍之任務。然聆聽佐

藤之訓告後各部之鷹派謀於十日起事;而力力社誤認日期十月九日,力力小社之

Lamada -tsantsan 弟兄襲擊浸水營及姑仔崙等駐在所,並煽誘 Walite 社方面之深

山原住民阻止繳槍。不久,力力、割肉、內文、獅子頭等各社眾約一百五十名,

開槍進逼駐在所。內文駐在所之巡佐退至萃芒,由該社頭目保護。草山社社長

Gedavuji -molanen,以及枋山支廳巡查補潘烏番,二人聲言極力保護日人。內文

社頭目向該社駐在監督報告:「Ginajiyian 社有三十人來襲,請即避難。」將之接

至其住屋,並配置崗哨守護。而後社內之鷹派不滿頭目之作為,眾議沸騰,頭目

乃將之轉至阿萃芒社,託其頭目守護之。

外加芝來之兩巡佐,在刺桐腳溪畔遇害;麻里巴社兩巡佐避於鴿派家中,然

仍為鷹派所害。草埔後之警部補與兩巡佐連絡牡丹路之巡佐,急下楓港轉赴枋

寮。內獅頭駐在所巡佐,獨自依靠該社原住民相助。原住民由圓山埔方面集結攻

擊枋山庄與加祿堂。

十八日收復枋山支廳,佐藤巡查與內獅頭及外獅頭兩社社長及敵對原住民十

餘名下山,復命其再入山命內文社大股、二股頭人下山報到。

十九日收復舊楓港派出所,避難於阿萃芒社之熊谷巡查,率領內文社原民兩

人,萃芒社原住民三名下山。

二十日,反抗之原住民以姑仔崙社為中心,枋山支廳的 Maliba、Waladi、

Kachilai、Jiajiyiakaduwan、Duwen、Kewaba 等社與之黨同。

二十一日內文社大股頭人 Luji 與內獅頭社社長以下十四名壯丁同時下山,

然狐疑逡,巡不肯向搜索隊報到。故小山警務課長同大場警部,至山腳予以接見。

Luji 始有所悟,與二股頭人等商議後,誓言謝罪。乃予以飭回之。(2000:530)

二十六日內獅頭社人報告:內文社大股頭人及其屬下,雖無反抗或逃避之跡

象,但二股頭人即闔族悉數逃竄,家具亦搬至林內,枋山通至內文之道路亦處處

設置陷阱,懸崖上裝設落下大石之機關,嚴加修築防備。又草山社之原住民盤踞

於距離該社十四、五丁之林樾中,二十日出動焚燬草山駐在所。二十五日於水源

地襲擊森山部隊者,乃為 Malaji、Majiyao 及 Sebau(草山)之住民。

二十八日 Neshido 內獅頭、Jiogemalis 久歌馬利斯兩社之原住民,由潘巡查

補帶至搜索隊本部報告曰:「昨日來襲者,乃為 Chinmalaji、Kajilai、Gewaba-e

及其他分社之全力,而其數凡五百。

二十九日 Neshido 內獅頭社原住民壯丁二名密告:「二十七日攻擊警戒線之

兇敵中,內文社二股頭人亦率屬下,出於貴隊左翼方面指揮中,因發生負傷者兩

名,失落裝飾刀鞘之頭毛而循走。其叔父 Layalan(掌握二股頭人之實權者)亦

在通達內獅頭之鞍部督戰,驚愕於砲彈飛至身旁炸裂,而率其屬下退卻。」

三十日內文社原住民歸還自駐在所掠奪之物品二十九件,並謝罪。

三十一日阿緱廳長佐藤謙太郎辭職照准。當此時,內文社大股頭人,雖已表

明恭順,但二股頭人一派,頑強不悛,乃決定首先攻略內文社,繼之於他社。

十一月一日,有馬部隊占領內文社上方之高地,山田砲隊及伊藤部隊前進至

鞍部時,大股、二股頭人出至道路左側迎接,並引導入社內。此時 Jinajiyan 社

已闔社逃避不知去向。警視廳總長意圖再掃蕩草山社。

十一月三日,內文、阿萃芒兩社頭目以下十餘名,向守備地報到,從事汲水

及其他雜役,Jinajiyan、Kachilai 兩社等頭目亦前來謝罪,但 Malaji、Maliba 兩

社原住民抱持懷疑而不到。

五日 Ulits、Menbulan 等社社長以下十三名至內文守備地謝罪,並誓言繳械。

十一日以克式山兼用砲及山砲,對內外麻里巴社實施威嚇砲擊。命有馬、草

村兩部隊及中村分隊自枋山至內文社之輸送路上,構築掩堡十五座,並配置守備

員。

十二日釋放 Luji 赴各社促其繳械,改抑留其二男 Layalan 為質。

十五日 Luji 又使 Atsumen 阿萃芒社繳出槍械九挺,Chinajiyian 奇那吉揚繳

出槍械二挺,本,日釋放 Layalan,命其赴 Maliba 社勸降。

十七日上午四時,敵三百餘,自內文駐在所之南、北兩側來襲,彈如雨下。

內文、Ulits 武力伊芝間電話不通,台北廳支援隊、警部補一名、巡查七十六名

抵枋寮本部。

二十六日執行前日決定膺懲 Ponbulen(罔布蘭)社之任務,縱火盧舍煙焰彌

空。

二十八日上午入草山社,未見人影,乃焚燬全社。Majiyiao 馬吉雅奧社亦同。

三十日掃蕩 Jiogemalis(久哥馬利斯)社及其附近。

十二月一日罔布蘭社社長以下老原住民十八名攜帶自有槍械,前來繳交。

三日趁夜經 Jioka(久卡)社進擊草山社之耕地,並攻入草山社焚燬盧社糧

食。

十二月十二日上午五時,枋山支廳轄內之原住民襲擊 Mukai-Katslai 外加芝

來社,槍殺社長 Sialo(斜羅)後離去。蓋因憎恨斜羅為官方致力於扣押槍械之故。

十七日永田隊長下達處分 Maliba 中、外麻里巴及 Sebau 草埔後社之命令。

十八日奉永隊長之命,不顧夜暗占領外麻里巴社之高地。

二十四日占領內麻里巴高地與中麻里巴高地

大正四年一月二日下午三時,台東廳巴塱衛支廳妹尾警部補將內文社大股、

二股之頭人一族及奇那吉揚、麻里巴、加芝來、麻拉吉、芝伊巴巴奧等各社社長、

長老等,拉至有馬部隊陣地。

七日完成南勢湖溪畔之掩堡工程構築,麻里巴、加芝來、奇那奇揚、馬拉吉、

芝伊巴巴奧等各社,繳出槍械三十八梃。

九日永田隊長啟程赴總督府(宋建和,1997:566~574)。

表 3.8: 五年理蕃計劃中阿緱廳轄內所收繳之武器

支廳別\槍別 槍械

廳直轄

692

槍管

93

785

備註

甲仙埔支廳

里支廳

阿里港支廳

潮州支廳

枋寮支廳

枋山支廳

恆春支廳

合計

79

626

1604

1070

170

1555

466

6262

3

110

176

308

361

119

130

1300

82

736

1780

1378

531

1674

596

7562

大武 1846、968

(宋建和,1997:566~574)。

上表備註所列之槍械 1846、槍管 968 為台東廳巴朗衛支廳所提出。如以當

時內文社頭目是向巴朗衛支廳歸順一事,可以將其中之一部份加入枋山支廳之扣

押數量;則內文舊社範圍內槍械總數超過 3000 支,外加槍管 1000 支。以之與枋

寮、潮州或阿里港方面的槍械數量作一對比,再綜合衡量部落規模與人口總數;

則可以顯示出當時之舊內文社武裝實力與戰鬥意志。事件中日方戰死 73 名、病

歿 11 名,相對於由佐久間親征之太魯閣、南澳、溪頭群原住民方面之討伐,其

損傷為戰死巡查3名、巡查補1名、警手1名、隘勇3名、搬運工7名;負傷巡

查2名、搬運工2名。合計 19 名,另作業中傷亡計 33 名;但是陸軍方面在奇萊

深山方面戰死軍官 3 名、士官以下 58 名;負傷軍官 6 名、士官以下 119 名,合

計 186 名(宋建和,1997:590、488)。顯見枋山事件對台灣總督府之震撼,乃至

於對殖民事業信心之衝擊,在在不下於日人所最忌諱的北蕃「泰雅」族群;其背

後的原因是否與地理環境、族群關係甚而該等部族文化觀與社會意義有密切相

關?也因此使得南澳與獅子兩鄉成為日後殖民政府推行教化改造之重點地區,實

有進一步深入研究之必要。

第三節

政治衝擊

一、開山撫番政策之形成

清同治十三年,日本藉口琉球漂民在台遭「牡丹社」人殺害,出兵侵台登陸

恆春,並圖作屯兵久駐之計,深深刺激了清朝對台灣「後山乃化外之地」的舊觀

念,新時代的國際公法等清楚明確的疆界概念取代了早期藩屬與天朝的模糊空間

認知;以中原為文明中心的歷史論述,更受到來自西方工業革命後富國強兵的列

國夾其船堅炮利之嚴厲挑戰。大清國勢日墜,原先左宗棠由閩浙總督轉任陝甘總

督一事己然顯現滿清政府無力兼顧首尾二端,背後的「塞防」與「海防」之爭所

定調的輕重緩急論,也因「牡丹社事件」而改弦易轍,突顯出海防已迫在眉睫。

故特派船政大臣沈葆楨來台辦理台灣海防兼各國事務及善後工作,為澈底杜絕外

人的覬覦,思及所謂番地的開禁,設法撫綏、駕馭番人俾為我用,藉衛地方,以

免外國侵越。故在日軍依約退兵後,乃將原先由大陸派遣來台,防衛日本侵略的

淮軍,改變其任務,成為「開山撫番」的基本武力。完成沈氏於〈請移駐巡撫摺〉

中所奏曰:「夫務開山而不先撫番,則開山無從下手;欲撫番而不先開山,則撫

番仍屬空談。」將台灣海防的工作要務放在撫番與開路,以作經久之謀(吳元炳,

1966:1061)。

二、撫番政策之實施

開山撫番政策施行之前,清廷對於排灣族(鳳山縣轄下的傀儡番)是以隔絕

為主,幾乎從無往來。偶爾施以兵威懲戒其出草之行為,或誘以鹽、鐵、布諸類

物資以顯其主事之德。但隨著漢族移民的大舉遷台,以及外在環境局勢的改變,

排灣族原住民的獨立自主社會結構亦面臨著必然的挑戰與壓力。

沈葆楨的政策即以「武裝殖民」為後山開發模式,是以移民實邊為考量。而

其撫番政策亦即是「同化政策」,非僅取消了有關「私入番境」各例,更取消了

「番漢通婚」的禁令,以加速土著的漢化。欲撫番,則曰選土目、曰查番戶、曰

定番業、曰通語言、曰禁仇殺、曰教耕稼、曰修道塗、曰給茶鹽、曰易冠服、曰

設番學、曰變風俗。(吳元炳,1966:945)其計劃是全面性的開發,希望能將後

山完全納入帝國版圖;故以開路作為手段,分北、中、南三路,連絡前後山,藉

由線構成面,使之連成一氣。沈氏雖為政策主要設計者,政策的制定與執行包含

負責開路的文官(道、知府)、武官(提督、總兵),真正執行計劃的是帶兵官,

如淮軍統領唐定奎、南路海防兼理番同知袁聞柝、台灣總兵張其光、福建陸路提

督羅大春、福寧總兵宋桂芳、吳光亮等人。

開山撫番的前置作業為調整行政區域、增設郡縣;擴充台灣原有的一府四縣

兩廳,調整為二府八縣四廳。增設台北一府,拆淡水廳為淡水縣、新竹縣,改噶

瑪蘭廳為宜蘭縣。並由台北府控制彰化以北,直達後山一帶。另外對於新闢地區

設置卑南廳、埔里社廳。並取消民番分治,變更為統一治理。移原來的南路理番

同知於卑南廳,改北路同知為中路同知,移駐水沙連,並在官銜上增加「撫民」

二字,以應付增多的民番交涉事件。唯開山撫番政策的執行由於主事者的更換頻

仍,除了袁聞柝、吳光亮等少數一二人外,大都是暫時留駐。政策之推動執行並

不順利,甚而可說是時續時斷。尤其撫番的部分,往往在人去政息後,因為駐兵

的撤離而導至道路廢棄,幾無明顯成效可言,真正對台灣原住民族的衝擊是武裝

開路的過程中因為侵犯到了原住民生存空間,所引發的戰爭。

表 3.9: 枋寮、恆春地區舊社對照表

琅 嶠 上 十 八 恆 春 上 十 八 恆春下十八 琅 嶠 下 十 八 枋寮七社

社社社社

中文

內獅頭

外獅頭

內文總社

外文

中文

內獅頭

外獅頭

加新路

牡丹路

草埔後巴蘇

上快仔

下快仔

豬勞束

文率

仔角

牡丹

高仕佛

率芒

南屏

心麻

沙那谷

武吉

赤山、社寮十

三社

糞箕

望阿立上社

望阿立下社

割肉

陳阿修

麻里巴

中心崙

草山

竹坑

阿栽米息

周武濫

近阿煙

馬來藕

大干仔笠

本武

大加芝來

霧里壹

阿郎壹

麻籬吧

中心崙

草山

竹坑

阿也美薛

加芝來

爾乃

中社

牡丹大社

加芝來

射麻裡

四林格

八搖

上快

下快

射不力

射麻里阿眉

萬里得阿眉

八搖阿眉

羅佛阿眉

麻仔

龍鑾

大籠坳

內社

七家陳

崑崙坳

北力力

董的

立里

排力

吉阿崙

八姑角阿眉 吧郎

均阿燃 阿乳 貓仔坑,

答加寮?

馬乳肴

大柑仔密

榜武蘭

加芝來

務里乙

大籠肴

(屠繼善,1960:311)

其中所列上十八社與下十八社是依據射不力社之役善後章程所管地界之列

分(屠繼善,1960:290)。若對照琅嶠十八社與恆春上十八社可以發現名稱幾乎

一致,唯近阿煙一社例外;而枋寮七社中的率芒與南屏二社似又與內文社系統關

係較深。屬於 Sebdeq 群的加新路、牡丹路、草埔後、巴蘇墨三社屬於恆春下番

十八社,在琅嶠下十八社的名單中,上列三社應合稱為射不力社。十餘年後 1904

年,日本殖民政府恆春廳長向總督申請,將該廳管內「番地」之一部,編入普通

行政區域,略謂:「上番、下番及率芒三蕃社,處在管轄區域之外,查該番社面

積達三百二十方華里,有小社五十三社,戶數一千六百八十八戶,人口七千七百

八十三人,向稱兇番,上番、率芒兩社,雖慓悍獰猛,往年獵首頗多,而今此風

已見絕跡,漢人可深入番地,番情平穩。下番社則身穿漢服,口操漢語,一見無

異漢人,...因此懇請將下番社內之豬勞束社、吧姑角社、 仔角社、蚊蟀社、

射麻里社、貓仔社、龍鑾社等七社,編入普通行政區域,課徵地方捐稅」(宋增

璋,1980:258)。此一現象可證明清末國家行政力量對山區的影響仍有限,除了

編戶、招撫之外幾乎無多作為,但是國家的武裝力量確實令原住民知所敬畏;日

治初期居住在恆春平原地區的排灣族人則已然受到先後撫番政策的影響而移風

易俗。

三、日治時期的理蕃政策

日本殖民政府是在經濟開發的利益導向下進行政策制定,其理蕃政策主要是

著眼於北部山地的樟腦資源,以及國土開發。如當時總督府局長水野遵所謂:「今

後樟腦之製造、山林之經營、林野之開墾、農產之增殖,以至日本人之移住、礦

山之開發等,無一不涉及蕃地,台灣將來事業,盡在蕃地。」日據初期的所謂「綏

撫」,只不過是一種不知山地情況摸索階段時所採取的暫定政策。其「撫墾署」

的設置大致是延用清代的「撫墾局」。樺山總督認為:「以赤誠守信義,撫育無誤

法,使歸順蕃民服從,絕非難事也」。其業務為:

(一)蕃人的撫育、授產、取締。(二)蕃地開墾。(三)山林和樟腦製造。

第三任總督乃木希典,對於所謂的撫育授產政策有了新的指示:

(一)

蕃人鎖國封閉性的想法之矯正。(二)蕃人殺人之嚴禁。(三)蕃人迷信

之攪破。(四)蕃人之授產、衣食住之改良及其智能之啟發。(五)蕃地之踏查及

交通。(六)蕃地開墾以及森林產物之利用等。

第四任總督為兒玉源太郎,陸軍大將出身,他與民政長官後藤新平是一個很

好的搭配,其施政期間在台灣確立「警政」體系,奠定日本經營殖民地的基礎。

此一時期可以稱之為鎮壓漢人時期的「緩和」政策。再來是日俄戰爭時期的「圍

堵」政策。以警察的力量,加以隘勇線的圍堵,來進行其侵佔蕃地的目的。由原

先的防禦固守性的設施,於必要時依照理蕃計劃改變成攻勢往蕃地推展侵略活

動。而後的佐久間左馬太總督的「理蕃五年計劃」,從 1907~1914。仍以北蕃為

主,先以引誘的方式使蕃人甘心承諾在其境內設置隘勇線,這稱為「甘諾」政策,

等到警備線完成後,即以雄厚武備制壓蕃人,而使蕃人不敢再騷擾和引發抗日事

端。甘諾政策的效果是促使「蕃人」自行由隘勇線的「線外」全遷居到「線內」

去。(藤井志津枝,1998:79、213)。

第一階段的甘諾政策終遭蕃人識破而抗拒,也引起了漢人的共憤,掀起了漢

蕃聯合抗日運動,以致中途遭遇挫折。從 1910 年起,第二次的理蕃五年計劃,

改以軍警圍剿行動為主。軍事行動之所以成功,最大原因是經費充裕,主因乃明

治天皇對佐久間總督的理蕃計劃表示興趣,因而獲得陸軍元老山縣有朋的支持。

另一方面日俄戰後軍人勢力抬頭,此一理蕃五年計劃中也反映了濃厚的軍事優越

的色彩。計劃上先對氣侯異常、地勢險峻以及凶蕃堅決反抗等阻礙因素作了相當

評估,所以此次計劃非僅規模更大,且格外周全。此一計劃最大的目的,乃是從

蕃人手中奪取鎗彈,以解除蕃人的武裝,以及掠奪蕃人誓死堅守的蕃地。理蕃五

年計劃中,所沒收到的鎗枝共有 22,958 枝鎗、槍身 1,736 枝、子彈 30,858 顆、

粗製火藥 7,979 匆。數量遠超過先前 1902~1909 年間。根據日方最初的估計,蕃

人擁有二萬七千多枝鎗械;經不斷的追查沒收,到 1929 年時,大體上「蕃人」

不再持有鎗械;而所沒收的鎗械比當初的估計只多出 354 枝,可見日方的估計相

當精確。當然 1929 年以後「蕃人」手中仍藏有少數的鎗枝, 這從 1930 年霧社

事件時,自抗日的「蕃人」手中仍搜出約 70 枝鎗,可以得到明證。

日方是根據鎗枝的多寡來判斷「蕃人」是否為「兇暴」,於是每一百人當中

擁有鎗枝最多泰雅族被認為是最「兇暴獰猛」,決定對其不採懷柔政策,必須徹

底討伐剿滅(藤井志津枝,1998:240)。

但是根據 1902~1909 年間台灣總督府沒收蕃人鎗彈之統計 台灣原住民族每,

一百人擁有鎗器的比率,泰雅族為 37 枝、排灣族為 28 枝、鄒族 27 枝、阿美族

16 枝、布農族 15 枝、卑南族 13 枝、賽夏族 4 枝。該統計表出現一個值得注意

的現象,其中雅美族的鎗器擁有率為0或與一般的認知相去不遠;但是統計表中

卻獨漏魯凱族,如果以此推論當初是根據伊能嘉矩氏 1910 年之前的分類,採取

Taiyal、Niitaka、Bounoun、 Saou、 Tsarisene、 Paiwan、 Pyouma、 Ami、 Yami。

則所顯示出的意義有二,其一是在 1909 年的分類中僅有排灣族的概念,而尚無

Tsarisene 的「區分」。第二個值得注意的是卑南族與排灣族在鎗器擁有率上的明

顯差異。如果我們再將恆春半島平原區的一部份原住民,在分類上也可能被劃分

為排灣族,而他們在習性上卻較近似於卑南族的生活形態,則排灣族的鎗器擁有

率可能要更高些;再以與屏北地區相鄰的布農族在槍器擁有率上僅為 15 比阿美

族的 16 尚不如,但是布農族與泰雅族相鄰地區的生活習性卻不可能有如此大的

差異,可以推論北部布農族所擁有的鎗器比率遠高於南部布農族。若此一推論合

理,則南部排灣族所擁有的鎗器比率就更接近泰雅族,當然我們無從瞭解其中

Tsarisene 與 Paiwan 之間何者比較樂愛狩獵生活?但是若以對日本人的「凶暴」

程度而論,本研究場域中的恆春上十八社似又遠超過屏北地區而更被定義為「凶

暴獰猛」了。

佐久間任內的最後一年尚且實行同化主義的「教化政策」,企圖將「蕃人」

同化為效忠「天皇」的「大日本帝國臣民」。蕃地教育的目的與任務,在於將原

住民族改造為「純然的日本人」,所以徹底實行漢蕃隔離措施。蕃童特別教育的

辦法為:每年從各族中選拔各族二、三名十二歲以下的男女兒童總共十二名,分

別入學於為日本人學童設立的「小學校」。如果其日本化的成績良好,再施予中

學、師範、農事、醫學等高等教育。這些以「蕃童特別教育」刻意栽培的青年,

在原住民社會成為日本統治者的化身,他們努力協助推行同化政策,以身作則,

成為教化成果的模範。他們大多被編入日方的警政體系,被任命為「警手」。另

一方面由日警在蕃地以軟硬兼施手段,推行空前的國家主義同化教育,日本警察

攜眷屬駐在派出所內,夫妻共同協力懷柔蕃人,推展日式生活、文化、及精神。

丸井說:「如果教育方法得宜,則不久的將來,能使此十二萬人改造為純然的大

和民族。在其自覺同為日本天皇赤子之下,進而令他們擔負本島的守備任務,決

心作為赤誠的日本臣民,並不是難事。」(藤井志津枝,1998:272)。

然而 1930 年 10 月的霧社抗日事件發生,迫使日本當局重新檢討理蕃政策。

將此事件視為原住民對過去理蕃政策極大抵抗與反感之表現,因此痛定思痛於翌

年提出新的理蕃大綱,由武力鎮壓轉為精神教化,並仍加強經濟工作,其中以集

體移居政策(當時名為集團移住)影響最大,最後終造成原住民傳統生活崩壞與

部落指導之交替。1930 年台灣總督府的「新理蕃政策大綱」中有云:現蕃社統

制機關有「頭目勢力者會」83 個,會員 1,641 人,家長會 228 個,會員 12,276

人。此等組織除為各種指導外,凡官令之傳達,或社眾意思之對上聲陳等,在蕃

社之統制指導上收到相當效果。日人對於部落的組織操控,除了將原有頭目納入

其行政體系外,也可能不顧傳統頭目的產生方式,而直接干涉頭目之選定。或是

將一部落藉集體移住的政策而拆散,並合數個來自不同部落的成員於一處。藉此

將原部落的整合性予以破壞,而便於服從日本政府,不易惹出事端(李亦園,

1963:15~21)。

同樣出於上述新理蕃政策大綱中尚有一段文字:「從來當局對於頭目勢力者

會之效力,較重於家長會,而由於時代之推移,此頭目勢力者會之實權漸歸家長

會」(太田總督,溫吉,1957:880)亦引人深思,可推證在當時山地社會的部落

組織可能已呈現相當程度的多頭鬆散局面。同一時期,總督府「為了破除如岩石

般強靭的部族內之向心力,有必要在蕃社中養成積極接受該教化的一批人」,決

定培養青年團及家長會,再配合「因為集體移居所帶來的蕃社成員的等質化,因

為新的土地關係,使得頭目的傳統經濟來源喪失,更重組部落的結構,使傳統的

頭目特權地位被進一步削弱。也使得青年團的地位在蕃社中如直線般崛起,使年

青一代的原住民在部落中有了新的認同對象,加速與傳統文化的絕裂。

1930 年代中期,日本積極侵略中國,軍人勢力抬頭,台灣總督又再改由武

官擔任,並實施「皇民化」運動。台灣的「皇民化」和「工業化」「南進基地化」�